关于2022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 和资金保障问题的通知

    分享到:
    点击次数:1789 更新时间:2022年04月10日11:33:08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

    和资金保障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出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生活费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牵头拟定相关文件。现就过渡期间职业能力建设有关政策适用及资金保障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保障问题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完毕后,在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含皖厨培育工程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项目)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本通知未明确的政策事项,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893号)规定政策执行。在政策过渡期内,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同一类别的职业技能培训,1年享受1次培训补贴(含生活补助)。

    二、关于就业技能培训问题

    (一)补贴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退捕渔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二)补贴方式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鼓励通过社会保障卡为参训学员精准制发职业培训券,让劳动者凭券参加培训,承训机构凭券结算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执行。省级目录内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各地不再提高;不在省级目录内的,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成本、课时以及省级目录同类培训工种补贴金额,确定具体标准。

    三、关于企业职工培训问题

    (一)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培训对象为: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下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职工。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各地不再上调补贴标准。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二)企业开展高级工及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培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补贴标准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三)以工代训(含脱贫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之前受理的,按原政策执行。

    四、关于其他行业部门培训问题

    (一)关于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0〕30号)规定的补贴标准和操作办法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高危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其他企业统一政策执行。

    (二)关于邮政快递行业技能培训按照省邮政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安徽省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邮管〔2019〕51号)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关于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按照省司法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强监狱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9〕45号)和《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9〕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关于职业技能评价补贴问题

    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关于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补助问题

    (一)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皖政办〔2019〕2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的规定,技工院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和新招收的脱贫家庭子女,仍按规定给予家庭3000元/学年的补助、学生3000元/学年的交通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学生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后,不重复享受就读技工院校的交通生活补助。

    (二)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不再给予技工院校每生每学年5000元补助。

    七、简化资金拨付程序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简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加快惠民惠企补贴政策落实。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和补贴资金审核,要充分利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减少或取消纸质材料,推行培训补贴免申即享方式,在劳动者培训合格后,按一定周期集中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就业补助资金。各地财政部门按地方规定复核资金申请是否符合支出范围、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是否超出年度预算,并按地方规定直接拨付补贴对象,或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转拨。

    八、加强政策资金保障衔接

    (一)各地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本地区资金保障能力,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审核同意开班的培训项目要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要求,加强本级财政预算对促进就业政策落实的资金保障。

    (二)各地对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的政府补贴性培训尚未落实培训补贴的,要从就业补助资金以及下一步按照国家政策文件筹集的专账资金中逐步解决。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仍按原来的政策文件执行。

    (三)各地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6号)要求,持续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价,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绩效。

    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

                         建设处0551-62633998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0551-68150460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词:人力资源  公务员  考录  方案  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  下一条:春晖学校制度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