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8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制作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子证书的通知》(皖市监函〔2022〕389号)要求,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样式制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 2023年6月1日起,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在线申领电子证书,并自行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合本市实际,我市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并行;自2024年1月1日起,合肥市原则上不再制发纸质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信息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或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核验。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