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 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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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951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30日21:55:35 打印此页 关闭

    皖人社发〔201732

    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加快推动技工大省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出台地方贯彻措施。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若干政策》精神,按照省市人民政府要求,认真研究提出支持本辖区技工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衔接、系统集成、协调配套。要在《实施细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具体措施,确保政策落地生根,见到成效。要根据不同政策属性和项目类型,明确覆盖范围、申报对象、实施程序、工作要求等,确保高效便民、合法合规。要深入产业园区、职业院校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形成社会各类主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深度融入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强化部门配合协作。要统筹推进技工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部门会商会签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技工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共同推进合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编制、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合理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交流的工作机制。要运用财政涉企系统、职业培训管理系统、阳光就业系统等信息平台,加强项目联合审核,认真开展比对筛查,避免多头重复申报、改头换面申报,杜绝重复享受、违规享受。要加强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畅通问题反映和线索提供渠道,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快建立多元投入机制。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财政投入为牵引,统筹调动各级各类资源,撬动各类主体自身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向技工队伍建设领域集聚。各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向职业教育培训倾斜。2017年起,省财政连续5年安排技工大省专项经费,其中对采取先建设、后奖补的项目类资金,延后一年安排。期满后,对原有项目进行评估,是否继续实施按国家和省最新规定执行。

    四、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监管。要严格按照各类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动态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运用科技+制度手段,前移安全防范关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审计问责制。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查实全部予以收回,依法依规给予责任单位、项目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将项目单位和责任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市级以上项目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技工大省建设项目资金绩效监管,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各地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反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7628

     

     

     

    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序号

    主要任务

    实施内容

    实施细则

    1

    大力推行终身职业培训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者免费技能培训

        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和省民生办每年度公布的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技能脱贫培训实施办法》执行。补助资金按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方案执行。

    2

    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技能培训

        自主选择工种(项目),公共实训基地承训,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培训费用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以下简称《工种目录》)拨付公共实训基地。各市可在《工种目录》基础上增加地方特色工种(项目),确定培训课时和补助标准。生活费补助和培训补贴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按《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执行。

    3

    退出现役一年以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

        按照省民生办每年度公布的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执行。补助资金按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方案执行。

    4

    支持免费技能培训对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免费技能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按参加鉴定人数和鉴定补贴标准直接拨给鉴定机构,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5

    四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在省内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培训单位和《工种目录》确定的工种(项目),按照“先垫后补”原则交费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四类人员培训合格后可付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分别按200/人、150/人给予鉴定补贴。培训、鉴定补贴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6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按照省民生办每年度公布的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执行。补助资金按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方案执行。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参照该实施办法执行。

    7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按照省民生办每年度公布的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执行。补助资金按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方案执行。

    8

    探索建立劳动者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

        设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大学,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传统场地教学的组合优势,推行“线上+线下”、“远程+现场”培训模式,逐步实现技术理论知识以在线学习为主,技能训练以现场实操为主,有效缓解工学矛盾,扩大优质培训资源覆盖面。劳动者经实名认证后可共享网络培训资源,并依托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个人培训信息,作为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的依据。

    9

    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奖补机制,对培训质量好、学员留在省内就业人数多的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根据上年度各市补贴性培训人数、培训合格率、培训后留在省内就业人数等,采取因素分配法,将省级奖补资金转移支付至各市县。 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职业培训奖励,实施期限为2018年至2022年。

    10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推动多元办学,大力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民办职业院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公办职业院校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土地、现有厂房举办职业院校。

        民办职业院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另行制定民办职业院校收费自主定价实施办法。

        公办和民办技工院校收费均实行自主定价,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11

    开辟公办职业院校重点专业“一体化”教师引进绿色通道

        公办高职院校引进对象条件: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引进在企业长期担任技术或技能岗位中高层职务,具有一定教学经历和对应专业研究生学位,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公办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引进对象为五类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队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

          具体程序由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比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确定。

    12

    鼓励省内企业与学生、职业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月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

    企业、职业院校、学生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基础格式文本),学生学习补助由企业先行按月发放,所在地政府按企业发放额度50%拨付至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原则半年拨付一次。由院校代为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企业向学生支付学习补助的银行账单;②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③加盖院校公章的定向培养生花名册。

    补助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紧缺工种目录,并定期调整更新。

    13

    对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根据毕业生人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

    根据属地原则,按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10000/人、中级工班毕业生7000/人的标准购买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服务,每年7月底前一次性办理。

    对毕业年度与省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由企业为毕业生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分别按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5000/人、中级工班毕业生3000/人的标准追加购买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服务,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办理。

    购买人才培养服务的费用从市县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14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工培养、职业培训方面的主阵地作用

    支持各地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大力发展技师学院。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通过设立弹性学制等形式,满足在职人员通过技工教育获得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的需求。完善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鼓励探索集团化办学、校企股份制合作、自主经营生产、租赁承包、前厂后校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

    加快提升技工教育基础能力,每年从省级技工大省专项经费中安排不少于400万元,专门用于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建设、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骨干教师培训、专业带头人引进、基础教学研究、校园文化体育等相关工作。

    实施“青苗计划”,依托技工院校每年举办6个左右精英实验班,培养企业青工和世赛苗子,培养期限2-4年,每班规模30人左右,一次性给予每班15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从省级技工大省专项经费中列支。

    15

    推动建设职业训练院

    对国家在我省试点建设的职业训练院,一次性给予每个试点单位2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从省级技工大省专项经费中列支。

    16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对培养的高级技师和技师,按规定给予技师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技师培训的,按高级技师5000/人、技师3500/人的标准直接补给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技师培训的,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约,按上述标准补给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技师培训的,按上述标准直接补给个人。技师培训补贴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技师培训的补贴范围和对象、资金来源、补贴方式、申领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师培训补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48)执行。

    17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按1000/人、2000/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之外、确为企业关键岗位领域的职业(工种),经企业申请(提交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也可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结业考核试题命制应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作为企业领取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企业申领培训补贴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该措施为过渡性措施,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建立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之外的职业(工种)培训按新制度执行。

    18

    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

    根据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分布情况,每年从全省企事业单位遴选300位左右技能大师,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带徒协议期限一般为2-4年。省级技工大省专项经费按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徒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19

    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

       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补贴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0

     

     

     

    扩大人才引进与交流合作

     

     

     

    企业从省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

        支持企业从省外(被引进前,其实际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在安徽省以外的地区)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企业与被引进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被引进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或通过特定项目与被引进人建立劳务关系的,按企业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或劳务费用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补助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或项目完成期限,截止日期为20211231日。

        主要实施程序:1、企业申请。①企业提交《急需紧缺高级技师、技师引进备案表》(由各市制作基础格式文本)。②企业和被引进人建立的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2、审核确认。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同意实施财政补助的,应在《企业急需紧缺高级技师、技师引进备案表》中确定补助期限、补助方式等事项。3、申领补助。个人补助应由企业代为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领,申领时提交:①企业向被引进人支付工资薪金或劳务费用的银行账单;②被引进人的银行账户信息。4、拨付补助。所在地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5、动态督查。劳动合同(协议)存续期间,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动态了解被引进人工作变动情况,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21

    企业引进外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的,按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50%向所在地政府申领引才补助

        企业引进对象应为在外省工作1年以上且在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四类优秀高技能人才。   补助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补助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截止日期为20211231日。    

        主要实施程序:1、企业申请。①企业提交《优秀高技能人才引进备案表》(由各市制作基础格式文本)。②企业和被引进人建立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2、审核确认。按照属地服务原则,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同意实施财政补助的,应在《优秀高技能人才引进备案表》中确定补助期限、补助方式等事项。3、申领补助。企业原则上于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领上一年度引才补助。申领时提交:①企业支付给被引进人工资薪金的银行账单;②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4、拨付补助。所在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5、动态督查。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动态了解被引进人工作变动情况,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22

    实施“海外金蓝领援皖”计划,每年从海外聘请一批技能专家到我省职业院校任教,按每人5000/月标准给予援皖津贴

        按照“院校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需求、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予以遴选协调、院校与海外技能专家签约履约、省级拨付援皖津贴”的程序进行。援皖津贴从省级技工大省专项经费中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外国专家局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3

    推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

    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越级申报、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制度

        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技能等级直接(免试)认定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24

    支持企业结合岗位需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选择已建立职工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实施步骤要求:①各类企业(含省属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展自主评价,报送自主评价实施方案;②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同意开展的,将自主评价企业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③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为自主评价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并强化全过程服务管理。支持企业命制自主评价试题,试题内容在国家职业标准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岗位操作规范内容的考核权重,但不得超过总评分的4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全省自主评价企业名单。

    25

    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机制,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培育社会化评审专家队伍,逐步实现教育培训与技能鉴定分离

        探索推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招标制度,逐步转变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能。对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实行项目招标,竞争择优确定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实施单位,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均需通过招投标程序方可承担鉴定任务。政府购买中标单位的场地条件、鉴定设备、辅助人员、组织保障等服务,购买价格由各市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严格实行第三方考评员、督考员制度,所有鉴定行为均需接受必要的、有效的外部监督,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外调选派第三方考评员和指定委派鉴定督考员。

    26

    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

        加强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统筹安排,提升省级竞赛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效果。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包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竞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队集训、省直部门(单位)举办的行业技能竞赛。竞赛补助经费从省级技工大省专项经费、竞赛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每年不低于400万元。

        对纳入年度计划的省级行业技能竞赛,给予5-10万元赛事补助,补助资金从省级技工大省专项经费中列支。每年5月底前,省直部门、省行业协会、省属企业和在肥中央企业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年度竞赛实施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6月底前制定公布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配合、指导竞赛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竞赛实施完成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将赛事补助拨至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可参照省级做法,对本级职业技能竞赛进行统筹安排,并给予赛事补助。

    27

    加大对参与国际技能赛事的奖励力度

        世界技能大赛奖励方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奖励资金从省级技工大省专项经费中列支。

    28

    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省政府每两年评选200名安徽省技术能手、100名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50名“江淮杰出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万元、5万元、20万元奖励

        修订《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增设“江淮杰出工匠”作为我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最高奖项,更新规定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名额分配、申报渠道、材料要求等有关事项。

        评选奖励资金从省级技工大省专项经费中列支。

    29

    分别给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万元、10万元追加奖励

        省级财政予以追加奖励的对象:①经层层推荐,由国家评选产生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含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在皖中央企业推荐);②经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被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

        主要实施程序: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彰文件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受表彰人员所在单位(自由择业者则通知其本人)填报受表彰人员银行账户信息;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收到受表彰人员银行账户信息之日起30日内汇入追加奖金。

        追加奖金从省级技工大省专项经费中列支。

    30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

        具体申报条件和评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31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可优先申报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

        可优先申报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对象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

        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包括: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五一劳动奖章、省劳动模范等。

    32

    强化载体平台支撑作用

    对国家认定的每届世界技能大赛主、副集训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支持

        根据国家在我省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主、副集训基地数量,从省级技工大省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完善集训所需的设施设备;购置实训耗材、辅材、器具、教具;日常水电气;改善选手食宿条件;完善集训选手体能训练设施设备和心理咨询辅导服务费用;聘请境内外知名专家到集训基地指导、集训选手到境内外竞赛交流等有关方面。

    33

    每年认定6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新兴产业省级综合竞赛基地、2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每个200万元、200万元、10万元补助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新兴产业省级综合竞赛基地建设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项目补助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执行。

    34

    2021年,建设5个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结合区域规划、产出绩效,给予每个3000万元支持

        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项目补助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5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平台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贷款

        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平台建设包括: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发改委实施的公共实训基地、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职业训练院建设。

        政策性贷款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提供的相关贷款、地方政府公共融资平台提供的融资服务、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贷款担保等。

    36

    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建立集约高效的现代职业教育管理运行体制机制

        强化“市统筹、县整合”,优化配置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推行“技能+学历”教育。省内高级技工学校涉及撤销、合并、变更管理体制等情形的,须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技师学院涉及撤销、跨业务主管部门整合、变更管理体制的,须征得省人民政府同意。

        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流动岗位,并按规定落实流动岗位教师相关待遇,发挥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在生产实践和实习指导两端的作用。

    37

    大力推行“技能+学历”教育,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证书(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班毕业生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参加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招考、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大专、中专落实相关待遇。

    38

    推进企业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鼓励各类企业加快推进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应率先将岗位技能工资纳入职工收入分配之中。对收入分配方式科学灵活、体现技能人才业绩贡献客观有效、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措施有力、对技能人才激励作用明显的企业,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技能资格自主评价、有关项目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

    39

    优化技能人才配套服务

    建立技工“蓝卡”制度,依托社会保障卡加载标记功能,为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提供依据

        推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打印查询系统、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在社会保障卡中加载技工取得技能资格及荣誉、参加职业培训等相关信息,为技能人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享受人才公共服务、申报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参与军民融合建设等提供精准对象识别。

    40

    加大重点地区政策扶持

    加大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支持,对上述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符合条件的项目”指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新兴产业省级综合竞赛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上浮的奖补资金从对应项目原资金渠道安排。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6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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